摘要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所构建的行政许可延续规则在适用中存在行政许可延续受理与决定时限和处理不明确、"视为准予延续"理解困惑、一般行政许可和行政特许延续规则适用同质化,以及许可延续审查标准模糊等问题。对行政许可延续本质的理解决定了行政许可延续规则的理解以及规则适用路径的选择。行政许可延续实则是重新作出的许可决定,其是一种程序简化和赋予原被许可人相对优先权的新行政许可。基于行政许可延续本质的理解,许可延续规则适用的优化路径为行政许可延续的类型化及一般排除特许的适用、构建许可延续受理和审查时限与效力的分段处理模式、有限适用"视为延续"规则,以及明确行政许可延续类型化审查标准等方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8期89-98,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基本法研究”(17VHJ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