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乃是"个体暴力"与"家庭纠纷"二者之交叠。然而,过往执法和司法对涉家暴案件的处理,却没有完全注意到这种双重属性的交叠,甚至呈现出在"个体主义"和"家庭本位"之间非此即彼的摇摆,这不利于涉家暴案件的有效处理。妥善处理涉家暴案件,必须将家庭和个体因素同时考虑,同时还必须对社会性别、家庭权力结构等问题予以关照。作为一类难办案件,涉家暴案件处理过程的复杂性,提示了法律运作中两个易被忽略的问题:第一,当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多重选择可能时,法官或执法者应准确分析不同法律规定之目的,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视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也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9年第1期1-22,共22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