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年底修正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原则,然而这一原则究竟应当如何落实,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有很多分歧和争议,而且这种分歧和争议在"承包地三十年不动"规则落实过程中就广泛存在。就"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领域相关争议的解决来说,简单地依照朴素的正义感或公平观进行抽象的理论分析是不妥当的.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1期61-68,共8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Z15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