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建立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政治活动,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这一国情特点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具体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此之下,还有不同层次的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1期1-16,共16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