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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与人权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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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决定》第3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对于深化司法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标志着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即将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10-10,共1页 China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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