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03年、2007年分别启动的两轮司法改革,都是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改革;应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是第三轮司法改革。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24-24,共1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