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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人大立法“不抵触”原则——以伦理评价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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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遵守"不抵触"原则是保障地方人大立法质量的前提。近期发生的"立法僭越""立法放水""立法割据"等抵触案例,呈现"主体的高能性""内容的隐蔽性""环节的多层性"等特点。地方人大"不抵触"原则主要与立法体制纵向变革有关,技术评价是"不抵触"原则的主流评价标准,但不足以防范破坏法制统一的立法事件发生,需要引入价值评价。伦理具有客观性,符合我国的国情,且能嵌入地方人大立法语境之中,能够担负起对"不抵触"原则进行价值评价的任务。伦理评价对象包括立法主体、程序、内容和执行四个方面。构建"不抵触"原则伦理评价机制,需要完善立法程序、功能、监督和推动公众参与。
作者 李涛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20年第1期186-214,共29页 Law and Ethics
基金 扬州市法学会2020年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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