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法治有时,人们会对法治提出各种主张,这些主张对法治进行了过分的渲染。例如,30年前,在当代对法治的概念做出了最佳解释的理论家,朗·富勒[1]似乎断言,暴君统治者(ruler’s)不能在追求他们有害的目的的同时,又能严格遵守法治的要求。富勒主张,或者说他的批评者认为他主张,法治依赖的是一种程序上的保障,而不是对实质不正义的否认。[2]富勒的批评者则回应,邪恶的统治者有时纯粹出于自私的动机,也会去避免官方的违法行为,以及约束自己按照法定程序行事。他们争辩说,严格遵守由这些规则构成的法律程序并不能够保证他们颁布和执行的法律不具有实质性的不公正。
出处
《法理学论丛》
2019年第1期-,共9页
Jurisprude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