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论中的一个核心议题,立法原意的确定始终伴随与之相对应的怀疑论主张。关于立法原意之确定是否可能的问题,仍旧悬而未决。而基于已有争论,该问题可以区分为三个子问题,即概念、价值和方法问题。在概念层面,借助对词义的分析,足以驳斥立法原意并不存在的怀疑论看法;同时吸收哲学解释学的观念,反对将立法原意等同于立法者意图或文本原初含义等单一要素的主张,而应将其理解为以文本含义为核心的多重要素的混合。在价值层面,“原意主义”对立法原意之重要性的辩护,忽视了情境要素,所以,应当通过问题的转换而将其改造为一种附情境的程度性主张。在方法层面,结合前述概念结构的分析和价值层面的情境划分,能够构造出复杂的语义策略,借助对不同策略的运用,反思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论的线性模型,而主张融贯论的多重策略同时出场的网状模型。
出处
《法律方法》
2024年第2期3-24,共22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