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文本的平常含义应该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但有争议的是平常含义能否作为法律解释的终点,特别是作为疑难案件的一种裁判规则。对平义规则的传统证成,无论是诉诸法律的语言性质还是制定法文本的功能,均不能令人信服。由于司法所面对议题的“多中心性”,平义规则在裁判过程中更多地作为一种共同理据,是各种解释性论据得以展开的前提。据此,平义不仅仅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而且可以作为一种裁判规则。作为一种裁判规则的平义,不仅在简单案件中适用,而且也可以在疑难案件中有所作为。平义规则作为实践中存在的并且行之有效的裁判规则,包含着重要但被忽视的真理,其效能理应得到学者的充分重视。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2期123-136,共14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