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立的症结在于故意的体系定位不同。前者认为故意属于不法要素,后者主张故意属于责任要素,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植根于体系思考的对立,忽视了不法和责任自身的功能以及问题性思考。故意并非只能从属于某一个阶层,其可以同时从属于不法和责任,且在各阶层都有独立的内涵。即在不法当中的故意是行为所彰显出的行为决意(即行为非价),在责任当中故意则是行为人意图决定实施法益侵害(即意图非价)。故意的双重体系定位的证立不仅为故意的教义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且同时证明,抛开学说史来讨论本体论上的理论对立业已过时,应回归到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思考结合的视角,检讨理论变迁在方法论层面上的意义。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2期436-453,共18页
Legal Method
基金
上海市哲社青年项目“经济刑法中违法阻却事由及其运用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021EF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