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归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取决于“个人财产权保护”以及“婚姻共同体维护”两种法价值的博弈。从教义学上看,增值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以免个人财产受婚姻侵蚀。若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利用个人财产,增值例外归夫妻共有。原因在于投资情形下,使投资人保有本金即足够保护个人财产,将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可最大限度促进同居共财,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应有之义。按揭房增值共有背后的价值理念是“谁出资、谁受益”,构成上述增值归属判定规则的重要补充。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1期379-397,共19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不当得利制度”(项目编号2019-1-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