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本主义”是一个非常笼统和抽象的术语,涵盖了有关法律文本解释的各种观点。文本主义的一个分支是概念性和描述性的,另一个分支是规范性的。概念性文本主义的最强形式坚持文本可以在不参考文本作者意图的情况下得到解释,但无意图的文本主义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法律文本的实际含义是其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无论从普通公众、理想读者还是理想作者的角度对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都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法律文本的最佳解释是受法治约束的意向主义的。其中的规范性问题是,政策方面的考虑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该介入法律解释以至于所构建的权威含义偏离实际的、作者的意思。无论这个规范性问题的答案是什么,作为一个描述性问题,很明显,意图在法律解释中必定起重要作用。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1期81-98,共18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意向性指称理论最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BZX1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