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一些论据对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进行辩护。我为之辩护的一般命题是:与排他性实证主义相比,包容性实证主义是一种更有成效和更令人瞩目的研究方案。我将通过两个与法律解释有关的论据来支持这一命题。然而,我认为包容性实证主义并未完全成功地脱离更为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概念。包容性实证主义者所秉持的价值无涉原则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与此种方式相反,我试图在结论部分表明,一个建构主义版本的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能够合理地承认法学家和法理论家的认知活动中存在价值判断。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2期67-79,共13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