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阐述最广义“法律解释”所指的社会现象之诸方面,需筛选出三类不同的活动:符合实用目的的解释、符合认知目的的解释以及不当解释。执行第一种活动的主体是在解释法律,包括文本解释和元文本解释;第二类活动提供法条阐释能力,解释表述有三种变体:方法论推测句、意识形态推测句和创造句;第三类活动没有真正解释法律。不同多元主义真理论包括的真理种类不完全相同。若采用宽泛的多元主义真理论的观点,法律解释的领域变成适合真理的领域;若按简略的多元主义真理论的观点,为真理保留的空间等于为经验真理保留的空间。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1期156-172,共17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