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院规约》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所谓一般法律原则,是指确定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法律原则的存在和效力的国际法表现形式。相比其他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具有独立性和补充性的特征。一般法律原则,由直接从自然国际法基本原则中产生的一般原则构成。一般法律原则的具体涵盖范围包括自保原则、诚信原则、责任原则和程序原则。一般法律原则虽然和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处于并行的地位,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只属于辅助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裁判中的识别方式包括了价值共识、正当性和完全性。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裁判中的适用情形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以及纠正法条失误。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裁判中需依据客观标准,在实践中具体化并予以充分说理。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4期400-415,共16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