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是由消费者权利行使行为异化而来,游离于民事侵权不法与刑事违法之间,属于刑民交叉法域问题。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可被类型化为天价索赔、暴力胁迫索赔以及欺诈索赔三种类型。传统上对于以上行为类型的评价,倚重于民法依存与先刑思维两种模式,但存在割裂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忽略实质法益侵害的问题。应当立足于法秩序统一原理,通过对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刑民法域规范保护目的的协调,可以实现以下评价逻辑的展开:在没有实质法益侵害的前提下,绝对不能认定为刑事违法;在有实质法益侵害的前提下,即使不具备特定的民事违法性,也应当认为具有刑事违法之可能,而具体违法性的判断还应回归阶层犯罪论的逻辑下进行逐一的分析与考察。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352-367,共16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20年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我国医疗卫生高风险领域预防刑法之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0M671054)
2019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东北亚经济带”视域下反洗钱KYC的刑事风险与规制》(项目编号:L19CFX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