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不能非法进行转让。但现实中,出现了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对于如何评价土地使用权间接流转的行为,传统观点一般将该置为"法秩序统一性与刑法相对性"的议题下讨论,但其实二者之间并无规范冲突,该种行为与违法性层面的法秩序统一性没有关系,而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问题。对于该行为的评价不能进行一刀切,而应在结合刑法合宪性解释的基础上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在构成要件上进行限缩,进而对该类行为评价进行类型化处理。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340-351,共12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