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增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中的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存在搁置制定规范,价值适用层面融贯性不够,适用说理不充分,缺乏对事实与规范之关系进行整体衡量等主要问题。为此,司法裁判者应当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规范性基础和正当性前提,综合考量裁判要素的整全性,把握其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律规范和价值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融贯性,提升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205-225,共21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理研究”(项目编号:17VHJ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