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始于"法律方法论"这一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关于其隐含的"正义诸原则"的争议,以及在促进国际经济法法律协调一致上相互对立的方法。随后探讨了"碎片化"和"重新一体化"的方法是国际法渐进式发展不可避免亦是合乎辩证逻辑的方法,亦适用于始于1948年的GATT/WTO法律和贸易体系。尽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体系中已体现部分"宪法化因素",但WTO法仍为政府间的强权政治所主导。贸易政策的自由裁量权日益受到WTO法律和裁决的限制,但为了非经济权利和公共产品而建立非歧视性规则的国家主权仍受法律所保护。由于条约解释的习惯法并未就"语义""法理""学说""司法释明"等用于条约模糊内容和其隐含的"正义诸原则"的准确解释提供理论,"成员国驱动型的立法性规则解释"常常遵循了不同的法理和学说推理而不是采用"司法性规则解释"。鉴于作为"制宪权"的公民人权之"不可剥夺性",作为"民主首领"的全球所有治理机构,法官作为宪政主义守护者的"宪法功能"已经形成普世共识,因此,在包括互惠和多层级的WTO法律和贸易体系在内的针对跨国公共产品的多层级治理中,人权和民主多样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认可和保护。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86-105,共20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