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构造上看,同类解释规则是体系解释在条文内部的具体化,其适用具有较高的文本要求;同类解释规则的规范功能,在于合理限制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无论是从构造的角度还是规范功能的角度,同类解释规则都无法作为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原则。通过同类解释规则,否定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入罪的观点,不具有合理性。对兜底条款的解释应当回归一般的解释方法,将同类解释规则消解在传统的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之中,并结合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其他解释方法合力得出解释结论。适用兜底条款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具有相应的教义学根据。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3期-,共14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20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疫情专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刑法应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