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调仲程序是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互动融合的背景下诞生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先将争议付诸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保密性是调仲程序应有之义,不仅要一以贯之地予以重视,还要实现调解高度保密性到仲裁强调透明度的价值过渡;不仅涉及对外保密,还涉及对内保密和程序间保密。尤其是,私下会议和身份转换两个因素使得调仲程序保密性问题更为复杂。我国国际商事调仲程序虽有示范条款指引实践,在机构规则中也有所体现,但现有立法与规则均未对保密性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和相应规范。本文在分析调仲程序保密性的内涵、价值、风险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从立法和规则两个方面对调仲程序保密性问题搭建法律框架,并通过加强对职业调解员机制等措施,形成保障国际商事先调后仲程序保密性的有益补充。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353-366,共14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