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质法律推理是司法实践中较为重要的法律方法,特点在于适用时必须进行价值和利益的综合权衡。基于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发现,实质法律推理综合权衡的标准较难确定,同时推理缺乏较为固定的思维标准和思维方式来遵循。实质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与法治的确定性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张力。因此,寻求一种思维方式指导实质法律推理的适用是必要的。法治思维是根据法治的固有特征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具有空间维度,分为内在、外在及立体三个层面。法治思维的空间维度能够对实质法律推理进行有效的指引,使实质法律推理发挥作用的同时符合法治的确定性要求。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241-254,共14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史凤林教授主持的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研究项目“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BFX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