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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系解释规则的运用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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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适用领域,自萨维尼以来,体系解释方法便被广泛地运用,成为继文义解释后最为常用的解释要素。然而,由于对法律解释方法内在组成规则研究的缺失,致使法律解释方法呈现粗疏性样态,即采用同样的解释方法也可能得出不同的含义。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的规则。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解释规则更为具体、微观,是引导法律解释最为基本的思维规则,每一条解释规则只代表一种思维路径,因而只有当采用相同解释规则时,才可能趋于同一解释结果。根据法律体系中法律规范的构成逻辑、不同规范之间的关系,体系解释规则具有应用场域可划分为法律概念的解释、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规范的冲突解释以及法律渊源的解释四种场景。体系解释规则的提炼与总结,意在改变过往法律解释的复杂化、哲学化倾向,运用一些微观、具体、可操作的解释准则引导解释思维,限制解释恣意,减少论证负担,以此推进法治建设。
作者 杨铜铜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190-206,共17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资助项目“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运用及其效果提升”(2019M66144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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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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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36

同被引文献80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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