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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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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不能总是消费别人的信任而不断地进行压服,司法裁判只有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才可能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方法就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把法律作为修辞进行说服的纠纷解决方法,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利益衡量、漏洞填补、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论证。而法律方法论则是对法律如何被运用的一系列解释、论证和推理的技巧、规则、程序、原则的系统思考。由于对逻辑思维的轻视,我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起步较晚。
作者 陈金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2期5-6,共2页 Leg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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