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为后案的法定引述部分,承担着提炼案件说理,总结案件裁判,反映最高院司法政策的主要功能。但与英美法的判例不同,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应当具有区别与英美判例法的逻辑定位。而我国既有指导性案例存在逻辑表达缺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范畴表达个案化、要素表达冗余和规范表达抽象不足三个方面,可能会给后案的参照引述带来不便,也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为社会明晰司法政策与规范内容带来困难。所以,在后续的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整理、剪裁、概括过程中应当考虑三项裁判要点逻辑表达规则:构成规则的概念,其邻近属概念下各种概念之间的种差,不构成法律后果差异性的基础;任何要素的缺失均影响法律后果;同一法律后果,其规则前置概念并不全属于同一属概念。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1期195-208,共14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