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导性案例面临的最大困境并非其数量或质量存在问题,而是缺乏一般裁判规则的指引,从而难以提升法官适用的积极性。当前情况下,只有基于指导性案例建构一般裁判规则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从制度内部来看,建构一般裁判规则一方面需要建立同类案例的大样本数据库,基于大样本类案数据提取一般裁判规则,另一方面再根据大样本类案对法律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总结出相应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从制度外部来看,建构一般裁判规则不仅需要构建专业的大样本同类案例的数据库,加强同类案例研究,而且需要增强指导性案例的一般参照效力。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4期193-206,共14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