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语言的模糊性、语义的流变特质及规范结构中法律后果不明确等原因,民法强制性规范在司法适用中需要解释。在诸多解释方法中,对民法强制性规范较为重要的是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它们能够阐明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基本语义、客观目的、立法者主观目的以及在整体法秩序中的意义。通常,单一解释方法不足以完全明晰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内容与意义,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在法律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循环理解。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3期358-367,共10页
Legal Method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改善问题研究——以婚姻家庭法为中心》(项目批准号:17JHQ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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