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常常以东道国环境规制措施是否违反国际投资条约的问题形式,表现在以国际投资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庭依赖于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来分析东道国环境规制措施。但是,国际投资条约中环境保护条款的缺失、环境保护条款内容的模糊和投资者—东道国之间利益关系的复杂,增加了解释的难度。实践中,仲裁庭适用不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全面地分析国际投资条约,在不同形势和语境下,对东道国的环境规制措施作具体解释,从而解决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冲突。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2期304-317,共14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