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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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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9]17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泉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18]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2、3号地块3.8463公顷。核定将泉州市境内农用地21.2681公顷(其中耕地19.7451公顷)、未利用地0.5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9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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