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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路段迁移复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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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9]16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路段迁移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安政地[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28.0679公顷(其中耕地6.9343公顷)、未利用地4.4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感德镇岐阳村园地0.8415公顷、林地0.1613公顷、其他土地0.0438公顷、未利用土地0.846公顷.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9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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