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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两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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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五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两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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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4年第2期58-6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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