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弘扬历史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大局需要。木拱廊桥作为我国桥梁遗存的重要类型,承载着悠久的历史记忆和深厚的人民情感,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从传承文化根脉、弘扬民族之魂的高度出发,强调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并就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木拱廊桥保护管理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市现存木拱廊桥52座,其中全国和省级文保单位廊桥20座,被誉为“中国木拱廊桥文化之乡”,出台《条例》对保护好传承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坚定文化自信,弘扬“闽东之光”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