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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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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一号《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0月31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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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6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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