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3年11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二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海洋渔业局、省发改委等部门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修改。11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