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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郑隆松等免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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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批准免去郑隆松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二、批准免去阮海鹰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审议。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5期89-8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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