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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阮海鹰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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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任命阮海鹰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任命蔡春燕(女)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4期166-1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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