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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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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七号《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7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3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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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2期73-7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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