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11月22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11月2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第六十三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