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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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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一号《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23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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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4期34-3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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