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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查的报告——2022年3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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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30日经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通过前,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了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作者 徐华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112-1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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