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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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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二号《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1月30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3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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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102-11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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