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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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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全省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领先全国。(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143-14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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