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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2021年12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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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如下说明.
作者 余溪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6期87-8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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