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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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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十七号《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4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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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2期83-8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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