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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王矗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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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职务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批准免去王矗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二、批准任命阮海鹰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请审议。
作者 霍敏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1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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