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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审查的报告——2020年11月30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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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8月27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规定通过前,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有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直部门参加的论证会.
作者 陈元邦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6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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