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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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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四十七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以下简称县级)、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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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6期6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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