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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20年11月30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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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之明确为五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作者 池秋娜
机构地区 福建省民政厅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6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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