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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的说明——2020年3月1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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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以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水是生态之基,河是文明之源.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我市开展实施河长制立法.
作者 邓振春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2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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